公众号文章使用电视剧照片侵权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公众号文章使用电视剧照片可能构成侵权,具体取决于照片的性质和使用方式。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从肖像权角度分析

  1. 明星肖像权:

    • 如果电视剧照片中主要展示的是明星的形象,且该形象具有可识别性(即通过照片能够清晰辨认出是某位特定明星),那么明星对该照片享有肖像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如果公众号文章未经明星同意使用了其照片,即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构成对明星肖像权的侵害。
    • 特别是当照片用于公众号文章,可能产生引流效果,增加商业营收时,更易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不过,在民法典实施后,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只要未经明星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一般均会被认定为侵害肖像权。
  2. 剧照与肖像的关系:

    • 剧照虽然不等同于肖像,但当剧照基本反映的是明星的形象或与明星形象之间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和可辨认性时,明星对其剧照也享有肖像权利。
    • 因此,使用这类剧照也可能构成对明星肖像权的侵害。

二、从著作权角度分析

  1. 摄影作品著作权:

    • 如果电视剧照片是摄影师的创作成果,属于摄影作品,那么摄影师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如果公众号文章未经摄影师许可使用了其摄影作品,即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构成对摄影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2. 合理使用的限制:

    • 著作权法明确限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 公众号文章使用电视剧照片的行为通常明显超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范围,因此不属于合理使用。

三、法律建议与后果

  1. 法律建议:

    • 在使用电视剧照片前,应确保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包括肖像权人和著作权人。
    • 如果无法获得许可,应避免使用可能涉及肖像权和著作权的照片,或者寻找其他合法的图片资源。
  2.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构成侵权,可能面临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可能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可能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等。

举例说明:假设某公众号未经明星同意,使用了其电视剧中的剧照作为文章配图。明星发现后,有权要求公众号停止使用该照片,并可能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果公众号拒绝配合,明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公众号文章使用电视剧照片时,应谨慎评估法律风险,确保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