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 管理人接管 职工怎么办-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公司事务

企业破产且管理人接管时,职工的核心权益保障及应对措施如下:

  1. 职工债权优先受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及补偿金)在破产财产清偿中享有优先权,优先于普通债权。若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职工债权仍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但需注意:
  • 清偿顺序:职工债权优先于税收债权、普通债权,但劣后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管理人报酬、继续营业的债务)。
  • 例外情形:若企业已进入重整程序,职工债权可能按重整计划调整,但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同意,或法院裁定批准。
  1. 管理人接管后的职工权益保障
    管理人接管企业后,需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以保障职工权益:
  • 通知与公告义务:管理人应自接管之日起1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职工可通过公告了解破产程序进展。
  • 债权申报与确认:职工无需主动申报工资等债权,管理人应主动调查并列出清单公示,职工对清单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更正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处理:
    • 继续履行:若企业继续营业,管理人可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需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社保。
    • 解除合同:若企业停止营业,管理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特殊保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除非其同意,管理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职工的主动应对措施
  • 参与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参与破产程序,对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 监督管理人履职:职工发现管理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如未优先清偿职工债权、未依法解除合同等),可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更换管理人。
  • 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若与管理人就债权清偿、劳动合同解除等事项发生争议,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企业破产且管理人接管时,职工债权享有法定优先权,管理人需依法保障职工权益,职工可通过参与程序、监督履职、申请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如有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