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公示确实需要有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并且全体投资人需要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一书面承诺,即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重要材料之一。
其次,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应当将这份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这是为了保障相关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以便他们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如果在公示期内没有相关部门、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市场主体就可以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此外,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虽然他们在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时无需公示承诺书,但这是因为他们的注销登记申请会由登记机关直接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简易注销时不需要全体投资人的书面承诺,只是这一承诺不需要通过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必须确保所提交的承诺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面临被撤销注销登记等法律风险。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对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依法作出处理。
综上所述,简易注销公示确实需要有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这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重要材料之一,也是保障相关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情权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