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取得光伏组件专利 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刘东阳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时创能源取得光伏组件电池片电气连接加固结构专利后,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需从专利保护范围、技术相似性、使用行为性质三个维度综合判断。结合新闻背景,时创能源的专利核心在于将电气连接与粘结强度分离,若其他企业技术未落入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或存在合法抗辩事由,则不构成侵权;反之则可能侵权。以下为具体分析:

1. 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而非专利摘要或名称。根据《专利法》第59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时创能源的专利(CN223758663U)权利要求书可能包含以下关键技术特征:

  • 电气连接与粘结强度分离:电连接材料仅负责导电,粘结材料仅负责粘合,二者性能可独立调节;
  • 材料选择范围扩大:电连接材料和粘结材料无需同时满足导电和粘结需求,选择面更广;
  • 应用场景:适用于小面积接触电气连接。

若其他企业的技术方案完全覆盖上述技术特征,则可能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若仅部分相似或通过其他技术手段实现相同功能,则需进一步分析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2. 技术相似性的判断

技术相似性需结合专利权利要求书与被控侵权技术进行逐一比对。例如:

  • 若其他企业使用同一种分离结构(如电连接材料与粘结材料分工明确),且材料选择、性能调节方式与专利一致,则相似性高;
  • 若其他企业通过其他技术手段(如一体化材料但通过工艺实现类似分离效果),则需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3条,等同侵权需满足“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3. 使用行为性质的认定

即使技术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还需判断使用行为是否合法。常见抗辩事由包括:

  • 先用权抗辩:若其他企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专利法》第75条);
  • 合法来源抗辩:若其他企业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技术(如从第三方购买),且不知情(《专利法》第77条);
  • 专利无效抗辩:若时创能源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则专利权自始不存在(《专利法》第47条)。

4. 结合新闻背景的延伸分析

时创能源的专利通过分离电气连接与粘结强度,降低了生产难度,可能引发行业技术跟进。其他企业需注意:

  • 避免直接复制专利技术:即使通过微小修改(如更换材料名称),若核心创新点一致,仍可能侵权;
  • 关注专利无效风险:若专利存在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撰写瑕疵等问题,可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寻求抗辩;
  • 探索替代技术方案:通过自主研发或技术合作,开发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新技术。

5. 法律建议

  • 对时创能源:建议加强专利布局,围绕核心技术申请外围专利,形成专利池;同时监控市场,及时对疑似侵权行为取证并维权。
  • 对其他企业:建议在使用类似技术前进行专利检索与分析,评估侵权风险;若需使用,可尝试与专利权人协商许可或交叉许可;若已涉嫌侵权,可主动寻求和解或准备抗辩材料。

总结: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侵权,需以专利权利要求书为基准,结合技术比对和行为性质综合判断。建议企业加强专利意识,避免盲目跟进技术,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风险评估。如有具体技术方案或侵权纠纷,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