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86条规定原文-孟翔律师|法行宝
2025-05-09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原文如下: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此条款明确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旨在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与正常运行秩序。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