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劳动仲裁阶段需要调取证据怎么办-左非艳律师|法行宝
2026-01-08 劳动纠纷

在劳动仲裁阶段,若需要调取证据,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明确证据类型与调取必要性
    首先需明确所需调取的证据类型(如书面合同、工资记录、考勤数据、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并评估其与案件核心争议的关联性。劳动仲裁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但若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如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2. 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
    若证据由第三方(如银行、社保部门、其他单位)保管,或需用人单位配合提供但遭拒绝,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调取申请书》,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与案件的关联性及无法自行获取的原因。仲裁委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

  3. 利用仲裁委的调查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委可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若用人单位拒不提交关键证据(如工资表、考勤记录),仲裁委可直接采纳劳动者主张的合理事实(如口头约定的工资标准、实际工作时间等)。

  4. 申请法院协助调取证据(特殊情形)
    若仲裁委因权限限制无法调取证据(如涉及银行流水、税务记录等需司法机关介入的情形),可在仲裁过程中向仲裁委申请出具《协助调查函》,或直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令调取。需注意,此步骤通常需在仲裁程序启动后进行,且需符合法院对调查令的签发条件。

  5. 补充证据的提交时限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当事人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证据。若需调取新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提交的,需说明理由,否则可能不被采纳。仲裁委可根据案件情况延长举证期限。

实务建议:

  • 提前梳理证据清单,明确证据来源及调取路径,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证据失效。
  • 若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可在仲裁申请书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并注明“若拒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
  • 涉及复杂证据调取(如电子数据、第三方机构记录),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利用专业手段固定证据(如公证、数据恢复等)。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