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的财物不计入受贿数额的条件-万继德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刑事辩护

在职务犯罪中,收受的财物不计入受贿数额的情况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种条件或情形中:

  1. 未实际取得财物控制权:

    • 法律解释:如果行为人虽然接受了他人给予的财物,但并未实际取得对该财物的控制权,例如财物尚未交付、交付后被及时追回等,那么这部分财物通常不计入受贿数额。这是因为受贿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际取得财物的控制权,从而构成对职务行为的交换。
    • 例子:某官员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但尚未将现金带回家中或存入银行,即被有关部门查获,此时该现金未计入受贿数额。
  2. 财物价值难以确定或明显低于市场价值:

    • 法律解释: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收受的财物可能价值难以确定,或者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且行为人并未因此获得不正当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无法准确计算财物的价值,或者财物的价值不足以构成受贿罪的定罪标准,那么这部分财物可能不计入受贿数额。但需注意,如果财物价值虽低,但行为人通过多次收受或与其他不正当行为相结合,仍可能构成受贿罪。
    • 例子:某官员收受他人赠送的一幅字画,经鉴定价值较低,且该官员未因此为赠送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此时该字画可能不计入受贿数额。
  3. 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或退还:

    • 法律解释:如果行为人在收受财物后,及时将财物上交组织或退还给赠送者,且未因此获得不正当利益,那么这部分财物通常不计入受贿数额。这是因为行为人并未实际占有或使用该财物,也未因此损害职务行为的公正性。
    • 例子:某官员在收到他人赠送的礼品后,立即将其上交至单位纪检部门,并说明情况,此时该礼品不计入受贿数额。
  4. 存在特定关系或情境下的正常往来:

    • 法律解释:在某些特定关系或情境下,如亲友之间的正常往来、礼尚往来等,行为人收受的财物可能不被视为受贿。但需注意,这种正常往来必须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损害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正常往来为名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则仍可能构成受贿罪。
    • 例子:某官员在春节期间收受亲友赠送的少量礼品,且未因此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此时该礼品可能不被视为受贿。
  5. 财物属于违法所得或赃款赃物,且行为人未参与违法活动:

    • 法律解释:如果行为人收受的财物属于他人的违法所得或赃款赃物,且行为人并未参与相关违法活动,也未因此获得不正当利益,那么这部分财物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计入受贿数额。但需注意,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赃款赃物而仍予以收受,或者与违法活动者存在共谋关系,则仍可能构成受贿罪或其他相关犯罪。
    • 例子:某官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了他人赠送的现金,后发现该现金为他人盗窃所得,且该官员未参与盗窃活动,也未因此为赠送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此时该现金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计入受贿数额(但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

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对于收受的财物是否计入受贿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财物的性质、价值、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以及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等。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