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未收到的金额算吗-赵丽律师|法行宝
2025-11-20 刑事辩护

受贿罪中未实际收到的金额,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可能被计入犯罪数额。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已经实际收到的,还包括应当收到的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实际到手的财物。

二、未收到金额的认定

  1. 承诺受贿: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与行贿人达成受贿的合意,并承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即使尚未实际收到财物,也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这种情况下,未收到的金额会被计入犯罪数额,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表现出了受贿的故意,并承诺了相应的行为。
  2. 部分收受: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已经部分收受了财物,并承诺继续收受剩余部分,那么剩余部分即使尚未实际收到,也可能被计入犯罪数额。这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通过部分收受财物的方式,表明了其受贿的故意,并承诺了继续收受的行为。
  3. 特定情境下的未收受:

    • 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国家工作人员因被查处、离职等原因而未能实际收到财物,但已经与行贿人达成受贿合意或已经承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未收到的金额同样可能被计入犯罪数额。这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已经构成,只是由于外部因素导致财物未能实际到手。

三、法律后果与辩护要点

  1. 法律后果:

    • 如果未收到的金额被计入犯罪数额,国家工作人员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处罚的轻重将取决于犯罪数额的大小、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认罪态度等因素。
  2. 辩护要点:

    • 在辩护过程中,可以重点审查国家工作人员与行贿人之间的合意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明确表达了受贿的故意、是否为行贿人谋取了实际利益等。同时,还可以关注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因被查处、离职等原因而未能实际收到财物,以及这些因素是否对犯罪数额的认定产生了影响。

四、实际案例与启示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和情节来认定未收到的金额是否应计入犯罪数额。例如,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与行贿人之间的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等证据表明双方已经达成了受贿的合意,并且国家工作人员已经承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那么即使财物尚未实际到手,也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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