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以前任职的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证据,我将从必备材料和证据类型两个核心角度为你详细说明:
- 必备材料
- 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详细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仲裁请求(如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具体金额及计算方式)、事实与理由(简要陈述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经过及法律依据)。建议按被申请人数量准备副本,例如申请1个单位则准备1份正本+1份副本。
- 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或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单(需加盖工商部门查询章)。若单位已注销,需提供注销证明及清算报告等材料。
- 劳动关系证明:这是核心证据之一,包括劳动合同(若未签订书面合同,需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劳动关系)、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如指纹打卡记录、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需显示单位名称或账户、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可通过社保局官网或APP下载)、工作邮件/微信聊天记录(需显示单位名称或工作相关内容)、同事证言(需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供书面证言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 证据类型(按争议类型分类)
- 工资争议:需提供工资条、银行流水(需标注“工资”字样)、单位出具的欠薪证明、录音录像(如与单位负责人协商工资的录音)、聊天记录(如单位承认拖欠工资的微信对话)等。若单位通过个人账户转账,需证明转账人与单位的关系(如财务人员身份证明)。
- 加班争议:需提供考勤记录(显示加班时间)、加班审批单(如单位有加班申请流程)、工作记录(如加班期间完成的工作任务报告)、证人证言(同事证明加班情况)等。若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需提供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文件。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需加盖单位公章)、辞退通知、离职证明、录音录像(如单位口头辞退的录音)、聊天记录(如单位通过微信通知解除合同)等。若申请人主张单位违法解除,需证明单位解除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41条规定的情形;若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金,需证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支付条件。
- 工伤争议: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发票、病历、诊断证明、护理费发票、交通费票据等。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需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
-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需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及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注意事项:
- 证据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仲裁庭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证据需形成完整证据链,例如工资争议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工资标准)和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发放金额);
- 若证据由单位掌握(如考勤记录、工资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劳动者无法提供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工资拖欠争议从拖欠之日起算,解除合同争议从解除之日起算)。
如有具体争议类型或证据准备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