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提交的材料是否有格式或行文等要求 再有复议程序-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1-06 行政纠纷

关于行政复议提交材料的格式或行文要求,以及复议程序,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一、行政复议提交材料的格式或行文要求

  1. 书面形式:

    •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如果申请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 材料内容:

    •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载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 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证据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与行政复议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主张。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3. 格式要求:

    • 虽然行政复议法并未对申请书的格式作出具体规定,但为了确保申请书的规范性和易读性,建议申请人按照一定的格式来撰写。例如,可以分段列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部分,并使用清晰的标题和编号来区分不同的内容。

二、行政复议程序

  1. 申请:

    •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 受理:

    •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 审理:

    •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 决定:

    •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5. 执行:

    •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规定分别由人民法院或有关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总结与建议:

在准备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时,请务必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同时,了解并遵循行政复议程序也是确保复议申请顺利进行的关健。如果您在准备材料或理解复议程序方面遇到任何困难,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