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对篡改协议行为的处理方式需结合具体违法情形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若篡改协议行为构成合同欺诈或虚假宣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如篡改协议内容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典型场景:商家私自修改电子协议中的退款条款,拒绝履行原承诺。
若篡改协议行为涉及不正当竞争或垄断协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通过篡改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的(如联合其他企业固定价格、划分市场),市场监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典型场景:行业协会组织成员企业篡改合作协议,实施横向垄断行为。
补充说明:
建议:若您遇到协议被篡改的情况,可先固定证据(如原始协议文本、修改记录、沟通凭证等),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12315平台投诉,同时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操作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