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的通知书中冻结期限已到是否可以支付-姚绍梅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协助执行的通知书中冻结期限已到是否可以支付”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冻结措施是有期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当冻结期限届满时,如果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那么冻结的效力就会消灭。这意味着,在冻结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的财产将不再受到冻结的限制,可以自由支配,包括进行支付等操作。

然而,为了避免冻结效力消灭,作为申请执行人,您应该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续行冻结。如果您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那么您将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效果,即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冻结期限届满后将可以自由支配。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如果协助执行的通知书中冻结期限已到,且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那么被执行人的财产将不再受到冻结的限制,可以进行支付等操作。但如果您希望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您需要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续行冻结。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