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缴假币的过程中,银行需要向持有人明确告知以下关键内容,以确保整个流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同时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收缴流程与凭证
双人收缴与资格:银行会安排两名以上具备《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当面进行收缴,确保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加盖戳记与专用袋:对于确认的假币,银行工作人员会在其正、背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于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则使用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并在封口处加盖相同戳记)。这一步骤旨在明确标识假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开具收缴凭证:银行会填写《假币收缴凭证》,详细记录收缴的假币信息,包括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等,并由主管授权后打印。持有人需在凭证上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银行工作人员会在凭证上注明。
二、持有人权利告知
货币真伪异议权:如果持有人对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他们有权在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授权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这是持有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收缴程序异议权:如果持有人对收缴程序有异议,他们可以在60天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支)行提出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确保了收缴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三、特殊情况与后续处理
特殊情况报告:在收缴过程中,如果遇到一次性发现大量假币、利用新造假手段制造假币、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或持有人不配合收缴行为等特殊情况,银行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并提供相关线索。
假币保管与上缴:收缴的假币会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制度。银行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收缴的假币定期解缴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处理。
综上所述,银行在收缴假币时,不仅需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还需要向持有人明确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后续处理流程。这样既能确保假币收缴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又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