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是否会废标,需分情况讨论,结论如下:
若不符合发包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通常会直接废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发包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会明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资质等级、技术标准、工期、付款方式等)。若投标文件未响应这些条款(如未提供必要资质、技术方案不达标、报价超出预算等),评标委员会将直接判定为废标。例如:某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若某企业仅持有二级资质,则必然废标。
若不符合非实质性要求,一般不会废标,但可能扣分或影响中标结果
非实质性要求(如施工组织设计细节、售后服务承诺等)通常属于评分项。若投标文件未完全符合,评标委员会可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扣分,但不会直接废标。例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年免费维护”,某投标人承诺“2年免费维护”,此时可能扣减技术分,但仍有中标可能(若其他方面优势明显)。
特殊情形:发包人滥用权利导致废标可能被认定违法
若发包人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如“仅接受特定品牌设备”“要求投标人注册地在本省”等)排除潜在投标人,或以“不符合要求”为由恶意废标,可能违反《招标投标法》第20条(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第52条(招标人违规终止招标)。此时,投标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废标决定。
建议:
如有具体招标文件或废标通知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我会进一步结合法律条款为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