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骨折伤残鉴定后重新鉴定,确实有可能把原来的级数取消,但这种情况并非必然发生,而是取决于重新鉴定的具体结果。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重新鉴定的启动条件: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 重新鉴定通常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重新鉴定可能的结果:
- 维持原鉴定结果:如果重新鉴定认为原鉴定结果准确无误,那么原伤残等级将保持不变。
- 调整伤残等级:如果重新鉴定发现原鉴定结果存在误差或错误,可能会对伤残等级进行调整,这包括提高或降低伤残等级。
- 取消原伤残等级:在极端情况下,如果重新鉴定认为原鉴定结果完全错误,或者伤者的伤情并不构成伤残,那么原伤残等级可能会被取消。
影响重新鉴定结果的因素:
- 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水平:不同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水平可能存在差异,这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鉴定人员的专业性和经验:鉴定人员的专业性和经验对鉴定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更能够准确判断伤者的伤情和伤残等级。
- 伤者的伤情变化:在重新鉴定时,如果伤者的伤情已经发生变化(如恢复良好或恶化),这也会影响鉴定结果。
应对建议:
- 如果对原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 在重新鉴定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料和证据。
- 如果对重新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提起民事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