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家人于家中发生争执且外人报警,警察到来的情况下,一般不可以无正当理由拒绝开门,但在特定情形下可基于合理理由暂缓开门或要求警察出示相关手续。具体分析如下:
- 警察执行公务的合法性及公民配合义务
- 警察接到报警后出警,是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配合警察执行公务的义务。如果警察已经表明身份且说明来意,无正当理由拒绝开门,可能构成妨碍公务行为。妨碍公务行为情节较轻的,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面临刑事处罚。
- 可暂缓开门或要求出示手续的特定情形
- 对警察身份存疑:如果对门外警察的身份存在合理怀疑,例如怀疑是假冒警察,有权要求其出示警察证件及相关出警手续。在确认其身份和出警合法性之前,可以暂缓开门。但要注意,这种怀疑必须是合理的,不能是无端猜疑。例如,警察未穿着制服且未出示证件,此时要求其出示证件是合理的。
- 存在特殊安全顾虑:如果家中存在特殊情况,如家人正在遭受严重威胁、自身安全受到极大危险等,导致开门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危险,此时可以向警察说明情况,暂缓开门,并要求警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家中有人持凶器且情绪激动,开门可能导致暴力冲突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