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可以认定为借款吗-田梦菊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经济纠纷

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可以直接认定为借款,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存在性质转化或关联认定的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履约保证金与借款的本质区别

    • 法律性质: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一方为担保合同履行而向对方交付的金钱,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其核心功能是保障合同履行、约束违约行为。借款则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取资金,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需按约定还本付息。
    • 目的与用途:履约保证金的目的在于确保合同顺利履行,若违约则可能被没收或抵扣损失;借款的目的则是满足资金需求,借款人需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承担还款义务。
    • 法律关系:履约保证金涉及担保法律关系,受《民法典》担保物权或保证合同相关条款调整;借款涉及借贷法律关系,受《民法典》合同编借款合同相关条款调整。
  2. 可能被认定为借款的特殊情形

    • 双方明确约定转化为借款:若合同双方在履约保证金交付后,通过补充协议或书面约定,明确将履约保证金转化为借款,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利息等借款要素,此时履约保证金可被认定为借款。
    • 合同未履行且无违约情形:若合同因非双方原因(如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未履行,且交付方无违约行为,接收方未将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损失或没收,而是同意返还并支付利息,此时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关系。但需注意,此情形下需双方明确约定利息及还款方式,否则可能仅构成不当得利返还。
    • 名为保证金实为借贷:若双方在合同中虽约定为履约保证金,但实际交付时未明确担保目的,且接收方未将资金用于担保合同履行,而是自由支配并承诺返还本息,此时可能因“名实不符”被认定为借款。但此情形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
  3. 实务建议

    • 明确合同条款:为避免争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性质、金额、返还条件及违约处理方式,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 保留交付凭证:交付方应保留履约保证金的交付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以证明资金交付事实。
    • 及时协商处理: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履约保证金问题,避免因拖延导致性质认定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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