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骗取钱财的如何理解-顾冬飞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侵权纠纷

针对民办教育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核心结论如下:

  1. 法律定性: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若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行为,属于明确的违法情形。该条款直接指向教育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的欺诈行为。

  2. 法律后果: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并行

    •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停止招生、退还费用),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民事责任:受害者(学生或家长)有权要求学校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可依据《民法典》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如交通费、误工费等)。若欺诈行为构成犯罪(如诈骗罪),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3. 典型行为认定标准

    • 虚假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师资力量(如伪造教师资质)、夸大教学成果(如虚构升学率)、隐瞒办学资质(如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等。
    • “骗取钱财”的构成:需满足“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损害结果”三要素。例如,学校明知自身无法提供承诺的教育服务,仍通过广告诱导缴费,且学生因虚假宣传遭受经济损失。
  4. 维权路径建议

    • 证据固定:保存招生广告、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必要时可对网页广告进行公证。
    • 投诉举报:向当地教育局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要求立案查处。
    • 诉讼主张:若协商或行政处理无果,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退款及赔偿。

提示:若您或身边人遭遇此类情况,建议优先通过行政投诉快速止损,同时准备民事诉讼材料。具体操作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