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没发现的问题追究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审计未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责任,具体取决于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我从几个不同角度进行的分析:
审计机关的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八十三条,审计机关业务部门有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组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如果业务部门对审计组请示的问题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严重后果,或者复核未发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业务部门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审计人员的责任:
-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按照审计准则和程序进行审计。如果审计人员因疏忽大意或故意隐瞒等问题未能发现应发现的问题,他们可能会面临专业上的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分、专业资格吊销等。
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 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资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审计未发现的问题是由于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的,那么被审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
其他相关责任:
- 除了上述责任外,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责任,如因审计未发现的问题导致的第三方损失,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
综上所述,审计没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的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