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哪一方-陈阳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哪一方”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它直接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并可能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针对此罪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其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处罚对象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一、个人犯罪的处罚

  1. 基础刑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个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若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即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 加重刑罚:

    • 若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一般指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曾因虚开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等),个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 若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通常指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等),个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若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个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这意味着单位犯罪中的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与个人犯罪相同的法律责任。

三、特殊情况说明

  • 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若虚开税款数额不到10万元,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此外,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虚开行为,如为了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而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 从宽情节:若在判决宣告前,行为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对象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处罚力度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涉及此类犯罪行为。若不慎涉入,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