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多少罚款-吕巧梅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罚款标准需根据具体违法情节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 一般违法情形(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虚开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点:罚款幅度与虚开金额直接相关,税务机关会结合虚开次数、目的(如骗税、套取资金等)综合判定。

  2. 构成犯罪的情形(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若虚开税款数额较大(通常为10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则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需承担刑事责任:

    • 主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加重情节:虚开税款数额巨大(通常为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特别严重情节:虚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通常为250万元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关键点:刑事处罚中的“罚金”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性质不同,罚金需与自由刑并处,且数额可能更高。

补充说明:

  • 税务机关在处罚时可能同时采取“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组合措施,例如要求补缴虚开导致的少缴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若企业被认定为“恶意虚开”,还可能面临税务信用等级降级、限制发票领用等行政监管措施。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虚开金额、税款损失、主观故意等因素综合评估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