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人身侵权适用何种责任原则-陈七香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医疗纠纷

医疗人身侵权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因医疗产品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损害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以下是对这三种原则的详细阐述:

  1. 过错责任原则

    • 法律依据与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则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医疗人身侵权中最基础且最主要的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有责任”。
    • 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患者需提供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符合医疗规范或常规,且该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损害。
  2. 过错推定原则

    • 法律依据与含义:在特定情形下,如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通过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来免责。
    • 举证责任转移: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举证责任转移至医疗机构,由其承担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若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原则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负担,使患者在医疗机构存在明显违规或不当行为时更容易获得赔偿。
  3. 无过错责任原则

    • 法律依据与含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无论相关主体是否存在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原则强调了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不考虑医疗机构的过错情况,只关注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 举证责任: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患者仅需证明使用了相关医疗产品并受到了损害,即可要求赔偿。相关主体(如医疗机构、生产者等)不能以自己无过错为由主张免责,但可尝试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例如,若患者使用了某批次存在质量缺陷的心脏起搏器而导致身体出现不良反应,那么患者既可以向起搏器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使用该起搏器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而无需证明生产者或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以准确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您在医疗人身侵权方面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