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的异议的名称是什么-章商秋子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经济纠纷

针对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的异议,其正式名称是“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异议”。以下是对这一异议的详细解释:

一、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异议的概念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发出的法律文书,要求其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当次债务人对该通知提出不同意见或反对时,即构成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异议。

二、提出异议的情形与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次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形主要包括:

  1. 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次债务人认为其与被执行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到期债务。例如,甲欠乙钱,法院要求甲的债务人丙直接还钱给乙,但丙称从未欠过甲的钱。

  2. 债权数额不符:次债务人承认存在债务,但认为债务数额与通知中所述不符。例如,通知要求丙偿还10万元,但丙认为只欠甲5万元。

  3. 债权已消灭:次债务人主张债务已经通过清偿、抵销、提存等方式消灭。例如,丙在收到通知前已经还清了欠甲的钱。

  4. 其他法定事由:如债务未到履行期限、存在合法抗辩权等。

三、异议的提出方式与要求

  1. 提出期限:次债务人必须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

  2. 异议内容:异议应明确指出对通知书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履行要求等存在的具体异议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异议的理由成立,如还款凭证、合同解除协议等。

  3. 书面形式: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书面异议中应清晰表明异议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并签名注明日期。

四、异议的审查与处理

  1. 审查主体:异议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进行审查。

  2. 审查方式: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异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以及异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不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实体问题进行实质审查。

  3. 处理结果:如果次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且异议符合形式要求,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该债权的执行,并通知相关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十五日内,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五、注意事项

  1. 及时提出异议:次债务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及时提出异议,以免丧失异议权利。

  2. 准备充分证据:提出异议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异议的理由成立,以增强异议的说服力。

  3. 配合法院调查:在异议审查过程中,次债务人应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材料。

如果您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对通知书中的内容有异议,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及时提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异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