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二审中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鉴定,再审时是否能够鉴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再审阶段可以启动鉴定程序,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以及鉴定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必要性。
分析说明:
再审的法定条件:
- 再审程序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法定再审情形时,由法院决定重新审理的程序。这些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
- 若二审中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鉴定,且该鉴定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可能构成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从而满足再审的法定条件之一。
再审中的鉴定程序:
- 在再审程序中,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启动鉴定程序。鉴定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专业机构或专家的意见,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客观的判断,从而辅助法院认定案件事实。
- 再审中的鉴定程序与一审、二审中的鉴定程序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均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实际操作中的考虑因素:
- 鉴定必要性:再审法院会综合考虑鉴定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必要性。如果鉴定结果对案件结果无实质性影响,或者通过其他证据已经能够充分认定案件事实,再审法院可能不会启动鉴定程序。
- 鉴定时机:虽然再审阶段可以启动鉴定程序,但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可能涉及复杂的程序。因此,再审法院在决定是否启动鉴定时,也会考虑鉴定时机是否合适,以及是否会影响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 当事人申请与法院决定: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但最终是否启动鉴定程序,由再审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
法律建议:
- 如果认为二审中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鉴定影响了案件公正审理,且该鉴定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可以在再审申请中明确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请求再审法院启动鉴定程序。
- 在再审程序中,应积极配合法院和鉴定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确保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
- 同时,也应关注再审程序的其他法定条件,确保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提高再审成功的可能性。
特殊场景:
- 如果二审中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鉴定,但再审申请并未直接以此为由提出,而是提出了其他再审理由,且这些理由被法院采纳并决定再审,那么在再审过程中,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仍然可以启动鉴定程序。
- 另外,如果二审中未进行鉴定是由于当事人自身原因(如未提出申请、未按时缴纳鉴定费用等),那么在再审中提出鉴定申请时,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证明鉴定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