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招标承包本村委一千多亩林地,承包到期后能否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继续承包,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该林地属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林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届满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这里的“继续承包”通常理解为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包权,但并非自动续期,而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签订承包合同。若原承包方愿意继续承包,且符合法定条件(如未违反承包合同约定、未损害集体利益等),一般可以继续承包。
若该林地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对于此类承包方式,承包期届满后,是否继续承包需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包期届满后的续包条件或程序,则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需由发包方(村委)与承包方协商确定是否续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公开方式重新确定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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