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离职提前2个月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的相关约定。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对劳动者辞职权利的基本保障,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合理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整。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2个月离职并不是法律所要求的,而是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通知期限。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更长的提前通知期限,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此类规定,并且这些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劳动者也同意并接受了这些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前2个月离职可能是合法的。但这种情况需要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并且该约定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有案例显示公司要求员工提前2个月提出辞职申请,但法院最终认定这一要求如果未与员工协商一致,非其自愿接受,则没有约束力。这进一步说明了,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并且该约定合法有效,否则劳动者只需按照法律规定的三十日提前通知期限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离职提前2个月并不是法律所要求的,劳动者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并且这些要求与您进行了协商并得到了您的同意,同时这些要求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您可以按照这些要求来执行。但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您只需遵守法律规定的通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