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后果-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中达成和解协议后,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 复议程序终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行政复议机构在审查和解协议后,若认为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准许和解并终止行政复议程序。这意味着,一旦和解协议达成并被接受,原本的行政复议流程将不再继续进行。
  2. 和解协议具有约束力:

    • 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也应当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这确保了和解协议的稳定性和执行力,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可能涉及行政赔偿或补偿的履行:

    • 如果和解协议中涉及行政赔偿或补偿的内容,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赔偿或补偿义务。若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
  4. 对原行政行为的效力影响:

    • 和解协议的达成并不直接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但可能导致原行政行为不再被执行或需要被撤销、变更。具体来说,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与原行政行为相冲突,且和解协议被准许并生效,那么原行政行为在实际上可能不再被执行,或者需要被撤销、变更以符合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过,这种影响并非直接由和解协议产生,而是通过行政复议机构的审查和决定来间接实现的。

在达成和解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和解协议将被视为无效,行政复议程序将继续进行。
  • 和解协议应当书面形式:为了确保和解协议的稳定性和执行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将和解协议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和解协议需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和解协议达成后,需要提交给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机构将审查和解协议是否合法、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等,并据此决定是否准许和解并终止行政复议程序。

举例说明:

假设某公民对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行政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并给予该公民一定的经济补偿。该和解协议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后认为合法有效,因此准许和解并终止了行政复议程序。此后,行政机关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支付了经济补偿,该公民也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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