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工伤科终止了认定,以后还能申请工伤吗”这个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原因。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及对应的解答:
首先,如果是因为同一职业病或同一部位的旧伤复发,并且之前已经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常不再受理。这是因为,对于同一职业病或旧伤复发,其工伤认定已经有过一次明确的结论,再次申请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重复受理原则。
然而,如果是因为之前申请工伤认定时,由于某些原因(如确认劳动关系等)导致申请时限被延误,并且这种延误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例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那么在扣除这些被延误的时间后,如果剩余的时限仍然不满1年,您依然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之前的工伤认定申请被终止是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而您在后续又补充了完整的申请材料或符合了相关规定,那么您仍然有权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的来说,工伤科终止认定后是否还能再次申请工伤,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原因。如果您对之前的终止认定有异议,或者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解答。同时,也请您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