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自然人和公司的再审可以去中院吗-罗华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公司事务

核心结论:当事人包含自然人和公司的再审案件能否去中院,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如果案件原本由基层法院一审、中院二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时上一级法院通常是省高院,一般不能直接去中院申请再审。不过,如果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裁定是经它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后作出的,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仍有异议,符合法定情形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省高院)申请再审。
  2. 如果案件原本由中院一审:当事人对中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省高院)申请再审。但存在特殊情况,即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中院)申请再审。这里虽然提到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情况,但若案件中一方是公司、一方是自然人,不属于“双方为公民”的情形,原则上应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不过若符合人数众多等条件,也可向中院申请再审。
  3. 如果案件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由中院决定再审的:这种情况下,案件会由中院自行审理或者交由其他同级法院审理,不存在再去中院申请再审的说法,而是按照中院再审的安排参与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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