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会同被保险人现场查勘定损,主要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法规依据: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保险机构在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若保险机构未按照此规定会同被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即构成对条例的违反。
法律后果:对于保险机构违反此规定的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业务许可证。
实务建议:作为被保险人,若发现保险机构未按照条例规定会同自己进行现场查勘定损,有权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投保农业保险时,也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机构的查勘定损流程,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