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41条规定是什么-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5-06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相关犯罪行为。具体内容包括:

  1.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非法狩猎罪:

    •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外,该法条还规定了单位犯罪的相关内容,即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旨在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对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