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339条的规定-顾成军律师|法行宝
2025-03-26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主要规定了与非法处置和进口固体废物相关的三种犯罪行为及其刑罚。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1. 定义与刑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1. 定义与刑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且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 走私废物罪

  1. 定义与刑罚: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或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我建议您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废物处理和进口的相关规定,以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