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利用得到招标信息与其他人串标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吗-傅文浩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知识产权

结论:某人利用得到的招标信息与其他人串标,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招标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且串标行为违反保密义务或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则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若招标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或串标行为未侵犯其构成要件,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因此,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1. 秘密性: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不是行业内普遍知晓或容易获取的。
  2. 价值性: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即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 保密性:权利人已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访问权限等。

二、串标行为与商业秘密的关系

串标行为,通常指的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身主要违反的是《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违法行为。

然而,当串标行为涉及到利用招标信息时,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该招标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1. 若招标信息构成商业秘密:

    • 如果投标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这些商业秘密,并用于串标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同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因为此时,行为人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还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2. 若招标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

    • 如果招标信息不满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如该信息已经是公开信息或者权利人未采取保密措施等,那么即使行为人利用了这些信息进行串标,也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但此时,行为人仍可能因违反《招标投标法》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1. 法律后果:

    • 如果串标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方面,权利人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行政处罚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行为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串标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但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2. 建议:

    • 对于权利人而言,应加强对招标信息的保密管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访问权限等,以防止信息泄露。
    • 对于投标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而言,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或使用招标信息进行串标行为。如果发现有人侵犯商业秘密或进行串标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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