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提留款是否要交”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家已经明确取消了农民交提留款这一政策,这一政策已经实施了多年。
提留款,在过去的农村税费体系中,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农民生产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和集体生产建设的资金。然而,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国家已经逐步取消了这一收费项目。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即公安甘厂乡等地仍在收取提留款,并且每亩达150元左右,甚至以此作为村部盖公章的条件,这是不合法的,也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如果您遇到了这种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政策:首先,您可以进一步了解国家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明确提留款已经取消的事实。
与村里沟通:尝试与村里进行沟通,表达您的疑虑和不满,要求他们停止这种不合法的收费行为。
向上级部门反映:如果村里不予理会或继续收费,您可以向当地的农业局、纪委等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保留证据:在沟通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收费通知、收据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情况严重,您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提留款已经不再是农民需要交纳的费用,任何以此为由进行的收费都是不合法的。我希望您能够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得到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