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按期还应按每日加收本金百分之几利息收合法-王冬阳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经济纠纷

借款未按期还,每日加收本金的百分之几作为利息,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1. 若约定的逾期利率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则合法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举例说明:假设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为3.85%,那么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5.4%(3.85%×4)。如果双方约定每日加收本金的0.05%(即年利率约18.25%)作为逾期利息,这就超过了法律保护的上限,超出部分将不被法院支持。
  2. 若约定的逾期利率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则超出部分不合法

    • 如前所述,如果约定的逾期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借款人只需支付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利息,超出部分可以拒绝支付。
    • 法律后果:如果出借人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款而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支付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法院将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这一诉求。借款人只需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支付逾期利息。

建议:

  •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逾期利率,并确保该利率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这样既可以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因利率约定过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 如果借款人确实无法按期还款,应及时与出借人沟通,寻求延期还款或分期还款等解决方案,以避免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额外利息和法律风险。

总结来说,借款未按期还时,每日加收本金的百分之几作为利息是否合法,取决于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是否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