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犯属于刑法哪一章节-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刑事辩护

继续犯主要规定在刑法分则的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等相关章节中,具体取决于继续犯所侵犯的法益类型。不过,继续犯作为一种犯罪形态,其概念和特征则是在刑法总则中得以阐述和界定的,尽管总则中并未直接使用“继续犯”这一术语,但通过相关法条可以明确其法律地位。以下是对继续犯的详细解释:

一、继续犯的概念与特征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具有以下特征:

  1. 一个犯罪行为:继续犯实施的是一个犯罪行为,而非数个犯罪行为。
  2. 持续一定时间:继续犯的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持续,而非瞬间完成。
  3. 侵犯同一法益:继续犯始终针对同一对象或同一法益进行侵害。

二、继续犯在刑法中的体现

虽然刑法总则没有直接提及“继续犯”,但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在刑法分则的多个章节中得到了体现。具体来说,继续犯主要出现在以下两类犯罪中:

  1.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例如,非法拘禁罪,即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非法拘禁期间,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即被害人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同时持续,构成继续犯。
  2. 侵犯财产罪:

    • 例如,重婚罪(在特定情境下,如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生活,也可视为对婚姻关系的持续侵犯,尽管重婚罪更多被视为对婚姻制度的侵犯,但在某些情况下也涉及财产权益的间接侵害,不过更典型的继续犯在侵犯财产罪中如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等,若从广义理解继续犯对法益的持续侵害,重婚罪在持续共同生活期间也可视为一种对婚姻法益的持续侵害形态,但严格意义上其归类可能因法益性质而有所侧重;此处为说明继续犯在侵犯财产相关法益领域的体现,可侧重考虑如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等,这些犯罪中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样持续存在),以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等。在这些犯罪中,犯罪行为一旦着手实行,便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存在,同时侵犯了相应的财产法益。不过,更直接且典型的在侵犯财产罪中的继续犯,如非法拘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时(若单独看绑架行为持续阶段),虽绑架罪主要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但若从非法占有财物目的的实现过程看,其持续阶段也涉及对被害人财产权益的威胁与侵害的持续,不过严格分类仍以其主要法益为准;为直接回答,可明确如非法持有违禁品类犯罪,它们明确体现了对财产法益或公共安全法益的持续侵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为例,行为人一旦非法持有毒品,便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处于非法持有状态,同时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构成继续犯。

三、继续犯的法律后果

对于继续犯,刑法通常规定按照其所侵犯的法益性质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继续犯的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持续,因此,在追究刑事责任时,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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