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贷款人和银行立字据将贷款转给实际用款人,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免除,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并不因此自动免除。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贷款合同是贷款人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担保人作为该合同的第三方,其担保责任是基于对贷款人与银行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可而设立的。即使贷款人与银行之间立字据将贷款转给实际用款人,这并不改变原贷款合同的相对性。除非担保人明确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件,表示愿意为实际用款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否则担保人的责任并不因此自动转移或免除。
二、担保合同的独立性
担保合同是独立于贷款合同的另一个法律文件。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期限等均由担保合同明确约定。贷款人与银行之间的贷款转让行为,并不直接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除非担保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如“贷款转让时担保人责任免除”等条款,否则担保人仍需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三、实际用款人的债务承担
即使贷款被转让给实际用款人,实际用款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原担保人的责任就自动免除。除非银行(债权人)明确同意免除原担保人的责任,并签署相关文件,否则原担保人仍需对原贷款合同下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这是因为担保责任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一种承诺,这种承诺并不因债务人的变更而自动失效。
四、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免除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担保人责任免除。例如:
五、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贷款人和银行立字据将贷款转给实际用款人,并不意味着担保人的责任自动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免除,需根据具体情况、担保合同的约定以及银行的态度来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