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工程未完工时,介绍人能否拿钱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双方约定、介绍人实际履约情况及法律关系性质。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介绍人与委托方存在明确书面/口头约定
若双方约定“介绍成功即支付报酬”(如促成合同签订、工程启动等条件),且介绍人已完成约定义务(如提供有效资源、协助谈判等),即使工程未完工,委托方仍需按约定支付报酬。此时介绍人可主张权利,但需举证证明约定内容及自身履约情况。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若约定以工程完工为付款条件
若双方明确约定“工程完工后支付介绍费”,则工程未完工时,介绍人无权要求支付。此时付款条件未成就,介绍人需等待条件达成或与委托方协商变更约定。
例外情形:若工程未完工系因委托方违约(如资金断裂、擅自终止合同),介绍人可主张因委托方原因导致条件无法成就,要求支付部分报酬或赔偿损失,但需举证证明委托方过错。
若双方未明确约定报酬及支付条件
此时需根据行业惯例或实际履约情况判断: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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