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入职假学历期限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使用假学历入职属于欺诈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使用假学历,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进一步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这里的“欺诈”就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您提到的案例中,王某天使用中专学历冒充硕士学历入职,并在《员工聘用合同书》和《新员工入职登记表》上填写了虚假的学历信息,这明显构成了欺诈行为。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王某天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如果劳动合同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王某天的案例中,由于他使用假学历入职,导致公司基于错误的认识与他签订了高薪劳动合同。因此,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王某天返还多领取的工资,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使用假学历入职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返还多领取的工资等法律责任。因此,我建议您在求职过程中务必保持诚信,提供真实的学历和工作经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