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哪些-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行政纠纷

您好,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涵盖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形。以下是对行政复议范围的详细归纳: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1. 行政处罚决定:

    • 若您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均可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包括不予答复、拒绝办理或拖延办理);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3. 行政许可相关决定:

    •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如不作为、乱作为等)。
  4. 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

    • 若您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 经营自主权相关行为: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6. 农业承包合同相关决定:

    •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此条需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判断,实践中可能有所调整)。
  7.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8. 不履行法定职责:

    •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9. 行政给付相关决定:

    •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0.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可以附带审查的规定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您还可以一并提出对下列规定的审查申请:

  •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但需注意,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三、不能单独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 抽象行政行为:

    •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复议的对象。但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 内部人事处理决定:

    • 行政机关对其所属国家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
  3. 民事纠纷调解:

    •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行政复议的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