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事业编制入职前如何认定工龄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到您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工龄的计算是工资保险福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您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您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认定为连续工龄的。
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您原所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须已经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且您与其签订了经县以上政府人事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合同,且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
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施行后,您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必须无违法犯罪记录。
同时,也有一些情况是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比如:
如果您满足认定条件,申请工龄认定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您与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政府人事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劳动)合同(2008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不备案)。若在合同期满前提前解除合同的,还需提供提前解除合同证明。
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
工资册复印件(首尾工作月份及中间年份上下半年各1份)。
工龄认定申请表(需现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另外,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原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如果工作期间单位与本人签订了书面劳动(聘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后,其缴纳年限与正式录(聘)用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同时,如果原就业或聘用单位以单位成建制方式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聘用到事业单位后,原则上也可认定为连续工龄。
最后,我建议您在进入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时,务必要求用人单位为您缴纳社保,这是保障您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重要前提。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