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需要实现吗-翟芳桐律师|法行宝
2025-12-25 刑事辩护

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不需要实际实现,只要行为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并实施了行贿行为,就可能构成行贿罪。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这里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主观要件,它强调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而非客观结果。

二、“不正当利益”的界定

“不正当利益”通常指的是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社会公共利益所获得的利益。在行贿犯罪中,如果行为人为了谋取这种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就构成了行贿罪。这种不正当利益可以包括:

  1. 违法利益:即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等所取得的利益。例如,企业为逃避环保监管而行贿,使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这种利益即为违法利益。
  2. 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利益:在竞争性活动中,通过行贿手段获取本不应属于自己的优势或机会,如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行贿行为,排挤其他合法竞争对手,破坏公平竞争环境,这种利益属于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不正当利益。

三、行贿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关联

  1. 行为目的:行贿的本质在于通过给予财物来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从而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行贿行为的核心目的和动机。
  2. 因果关系:虽然行贿行为与谋取不正当利益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法律评价的重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而非是否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即,行贿是为了实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但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不一定是行贿行为的直接结果。例如,行为人可能因行贿而未能获得不正当利益,但这并不影响其行贿罪的成立。

四、特殊情况

  1. 因被勒索给予财物:如果行为人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是因为行为人缺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
  2. 经济往来中的行贿: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以行贿论处。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明确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也可能因违反国家规定而构成行贿罪。

五、法律后果

行贿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一旦成立,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贿罪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因此,企业和个人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总结来说,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不需要实际实现,只要行为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并实施了行贿行为,就可能构成行贿罪。在实际应用中,应准确理解“不正当利益”的含义,并严格区分行贿行为与正常人情往来、正当利益的给予等情况。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行贿罪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