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显失公平四个构成要件-王思宇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合同纠纷

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客观要件:合同内容利益失衡

    • 给付与对待给付严重失衡:在合同中,双方的给付义务应大体相当。若一方承担的义务极少却获得极大利益,而另一方承担了过多义务却只能获得极少利益,即构成给付与对待给付的严重失衡。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卖方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普通商品,且商品无特殊之处,这种价格差距就体现了利益失衡。
    • 合同条款明显不合理:除了价格因素,合同的其他条款如违约金、利润分配比例、风险分担等也可能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使得一方承担过高风险或过低收益。比如,在一份合作合同中,一方承担了全部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而另一方则坐享高额利润,这种条款设置显然是不公平的。
  2. 主观要件:一方具有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 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一方利用对方处于急需资金、面临紧急情况等危困状态,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条款。例如,在他人急需医疗费用时,提供高息借款并设定苛刻还款条件,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利用对方危困状态。
    • 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一方利用对方因年龄、知识水平、经验不足等原因缺乏对合同内容的准确判断能力,故意引导对方订立不公平合同。如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缺乏相关知识,推销高价低质保健品,或者利用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不了解,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或周边不利因素,诱使购房者签订不公平的购房合同。
  3. 时间要件:显失公平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

    • 显失公平的状态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就已存在,而非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如果约定的租金在订立时就已明显高于市场水平,且没有合理的解释或依据,那么这种租金约定就构成了显失公平。但如果租金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行情变化而显得过高,则不构成显失公平。
  4. 排除法定事由: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 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纯粹由于上述客观和主观要件导致,而非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其他法定事由。若存在其他法定事由,如欺诈或胁迫,则应按照相应规定处理,而不是简单地认定为显失公平。例如,如果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公平的合同,那么这种合同应被认定为欺诈合同,而不是显失公平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一条款为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建议: 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合同内容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或者您认为对方利用了您的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而订立了不公平的合同,您可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同时,我也建议您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您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