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赔付由谁支付-郭永军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劳动纠纷

工伤九级赔付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具体支付项目和责任主体如下: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

    •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常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并乘以一定的月份数。例如,部分地区可能规定为8个月或1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劳动能力鉴定费:

    • 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 工伤医疗费、康复费等: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辅助器具配置费:

    •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 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需经医疗机构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统筹地区政府规定标准支付。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

    • 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通常也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并乘以一定的月份数。例如,部分地区可能规定为16个月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相应的护理费。

三、特殊情况说明

  •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上述所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项目,均须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还将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法律建议

  • 工伤职工在申请赔偿前,应详细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向我咨询,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工伤职工可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工伤九级赔付的责任主体及具体赔偿项目清晰明确,工伤职工应依法维权,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