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要少了 可以再要吗-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5-12-21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残疾赔偿金要少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再主张的,但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程序来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诉讼时效未过期且未明确放弃权利
    若残疾赔偿金的请求权仍在诉讼时效内(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且您未通过书面或行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赔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补充赔偿请求。例如:首次诉讼时因证据不足未获全额支持,后续补充新证据(如更权威的伤残鉴定报告)后,可就差额部分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88条、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2. 已达成调解/和解协议但显失公平
    若您与对方已签署调解书或和解协议,但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如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伤残赔偿金计算值),可依据《民法典》第151条主张撤销协议,并重新要求赔偿。但需注意:撤销权需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需证明签署时存在重大误解或对方欺诈、胁迫等情形。

  3. 首次诉讼未主张全部赔偿项目
    若首次起诉时因疏忽未主张全部赔偿项目(如未将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纳入请求范围),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要求补充赔偿。但需注意:后续治疗费需以实际发生且必要为前提,且需与伤残直接相关。

  4. 鉴定结论被推翻或新伤残等级认定
    若首次诉讼依据的伤残鉴定结论被后续鉴定推翻(如原鉴定程序违法或结论明显错误),且新鉴定结果导致赔偿金额增加,可依据新鉴定结论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要求补足差额。
    案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23号判决中,法院支持了当事人因新鉴定结论提高伤残等级后的补充赔偿请求。

行动建议:

  1. 立即整理首次诉讼的判决书、调解书、伤残鉴定报告等材料;
  2. 联系专业律师评估案件是否符合补充赔偿条件(如诉讼时效、证据充分性等);
  3. 若符合条件,尽快向法院提交补充赔偿申请或另行起诉,避免时效过期。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案情提供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