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部分人被中止执行的情况下,全案是否可以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终本的基本条件与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报告财产:确保被执行人知晓执行事宜,并有机会主动履行义务。
-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包括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实地调查等方式,全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 已对发现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确保财产不被转移或隐匿。
-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是终本的核心条件,即执行程序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
二、部分人被中止执行与全案终本的关系
部分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情况:
- 若案件中涉及多个被执行人,且其中部分被执行人因特定原因(如达成和解协议、提供担保等)被中止执行,而其他被执行人仍具备执行条件,则全案通常不会因此终本。
- 中止执行是暂时的,若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如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担保物变现等),执行程序可恢复进行。
全案终本的条件:
- 全案终本需满足上述终本的基本条件,且针对所有被执行人均无法继续执行。
- 若部分被执行人中止执行,但其他被执行人仍具备执行条件(如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全案不符合终本条件。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被执行人财产分散或难以处置:若被执行人的财产分散于多地或难以处置(如涉及复杂权属关系、需要评估拍卖等),且执行程序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法院可能考虑对全案终本。但在此情况下,需确保已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并符合终本的其他条件。
- 申请执行人同意终本:若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对全案终本,且法院认为符合终本条件,可以裁定终本。但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需明确知晓终本的后果,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法律建议
- 对于申请执行人:若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被中止执行,而您认为其他被执行人仍具备执行条件,可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对于被执行人:若您因特定原因被中止执行,但希望尽快解决执行问题,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提供担保等,以恢复执行程序或避免终本。
总结:部分人被中止执行并不直接导致全案终本。全案是否终本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包括是否满足终本的基本条件、是否针对所有被执行人均无法继续执行等。若您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