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想解除和解协议怎么办理-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5-12-20 行政纠纷

申请执行人若想解除和解协议,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法律措施,核心结论如下:

  1. 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原则上不得随意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终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此时申请执行人无权单方解除协议,除非存在《民法典》第147-151条规定的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若符合上述情形,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和解协议,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2. 若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程序要求:需在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提出申请,或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协议;
    • 证据要求:需提供和解协议原件、被执行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
    • 例外情形:若和解协议已部分履行且对申请执行人有利,法院可能裁定恢复执行剩余部分,而非全部原判决内容。
  3. 若和解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可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
    若和解协议存在《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无效情形,或第147-151条可撤销情形,申请执行人可:

    • 向法院提起确认协议无效之诉:要求法院宣告协议自始无效,恢复原执行程序;
    • 申请撤销协议并恢复执行:若协议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签订,申请执行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操作建议:

  • 第一步:梳理和解协议履行情况,明确解除理由(如未履行、协议违法等);
  • 第二步:收集证据(协议文本、履行记录、沟通证据等);
  • 第三步:根据具体情形选择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提起确认无效之诉或撤销之诉;
  • 第四步: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材料。

风险提示:

  • 若申请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并证明已履行部分义务,法院可能裁定驳回部分申请;
  • 若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需承担举证责任,若证据不足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及证据准备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