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关于围标串标的情形有哪些-孙涛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招投标法中围标串标的情形,这是一个涉及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问题。下面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

围标串标行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 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确定投标报价或其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排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2. 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从而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3. 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通过约定,使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机会,为其他投标人创造中标条件。

  4. 按照同一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按照同一组织或个人的要求,协同进行投标活动,以形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5. 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采取联合行动: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采取联合行动,如共同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等。

  6.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实质性内容上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表明可能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7. 其他情形:如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等,也可能构成串通投标行为。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泄露信息: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特定投标人,为其提供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2. 直接或间接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关键信息,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3. 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4. 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或修改投标文件,以改变评标结果。

  5. 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如提供虚假资料、协助围标等。

  6. 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采取其他串通行为:招标人采取其他串通行为,如操纵评标过程、干预评标结果等,以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

三、围标串标的法律责任

围标串标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来说:

  1. 民事责任:围标串标行为可能导致中标无效,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围标串标行为给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行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围标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对于围标串标行为,法律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答,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