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诈骗60万且共犯拿现金21万愿意退赃60万并获得谅解书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不起诉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案情、犯罪情节、退赃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不起诉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在您描述的案件中,若诈骗行为确实存在且不属于上述法定不起诉情形,则此路径不适用。
-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此类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退赃积极、获得谅解,且犯罪情节轻微,有可能被酌定不起诉。但需注意,诈骗60万通常不属于“情节轻微”的范畴,除非存在其他特殊情节(如初犯、偶犯、从犯等)。
- 证据不足不起诉:即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您描述的案件中,若证据确实存在不足,且无法通过补充侦查完善,则有可能被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此情形与退赃和谅解无直接关联。
二、退赃与谅解对案件的影响
- 退赃表现:犯罪嫌疑人愿意退赃60万,表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这有助于减轻其刑事责任。但退赃金额虽达到诈骗总额,并不直接决定检察院是否不起诉,而是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
- 谅解书: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同样表明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悔罪态度,且有助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谅解书在量刑时也会被考虑,但同样不直接决定检察院是否不起诉。
三、综合判断
在诈骗60万且共犯拿现金21万的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愿意退赃60万并获得谅解书,检察院是否不起诉仍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 犯罪情节:包括诈骗手段、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即使退赃和获得谅解,也可能被起诉。
-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如是否初犯、偶犯,是否有前科劣迹等。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较小的,更有可能被酌定不起诉。
- 社会危害性:即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若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犯罪嫌疑人已积极退赃和获得谅解,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不起诉。
四、建议
- 积极配合调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 继续退赃和赔偿:若仍有未退还的赃款或需赔偿的损失,应继续退还和赔偿,以进一步减轻刑事责任。
-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由于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且情况复杂,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案件走向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并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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