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职协议终结导致公积金追缴问题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按规范格式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明确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如下: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核心要素
- 申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
- 被申请人信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 复议请求:明确要求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如公积金追缴决定),并可提出补缴公积金、赔偿损失等具体诉求。
- 事实与理由:
- 离职协议内容:说明离职协议中关于公积金的约定(如是否放弃、是否已结清等)。
- 行政行为违法性:指出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追缴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如未依法告知、未听取陈述申辩等)或实体违法(如错误认定补缴基数、期限等)。
- 法律依据:引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条款,说明被申请人行为违法。
- 证据清单:列明离职协议、公积金追缴通知书、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据材料。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示例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1980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申请人: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李四。
复议请求:
-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住房公积金追缴通知书》(编号:XXXXXX);
- 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确认申请人无需补缴公积金;
- 本案行政复议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 离职协议约定:申请人与原单位于2023年5月1日签订《离职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确认公积金已结清,申请人放弃追缴权利”。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 行政行为违法性: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1日作出《住房公积金追缴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缴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的公积金共计5万元。但被申请人未依法告知申请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且未对离职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直接以“离职协议不得免除单位缴存义务”为由追缴,程序违法。
- 实体违法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9条,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但申请人原单位实际缴存比例为12%(职工部分6%,单位部分6%),已高于法定标准。被申请人未核实缴存比例,错误认定补缴基数,实体违法。
法律依据:
- 《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条;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9条、第20条。
证据清单:
- 《离职协议》(复印件);
- 《住房公积金追缴通知书》(复印件);
- 工资流水(证明实际缴存比例);
- 社保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此致
XX省XX市人民政府(或上级公积金管理部门)
申请人:张三(签名)
2023年XX月XX日
三、注意事项
- 时效性: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 证据充分性:需提供离职协议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工资流水需加盖银行公章。
- 程序合规性:行政复议申请书需一式两份,附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至复议机关。
如需进一步协助撰写或审核行政复议申请书,可直接向我咨询。